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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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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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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费 |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登记:80元 |
计价格字[19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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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登记费:
1、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
1000万元):按注册资本总额0.8‰
收取,最低50元
2、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
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
3、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超过部
分不再收取;执照副本10元/份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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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50元/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增
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000
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
记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收取,已收取增加资金注册登记
费,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
计价费字[1998]1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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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验费:50元 |
价费字[1992]414号
计价费字[1999]170号 |
本年度内已办
理登记,并收取了
变更登记的,不再
收取年度检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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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证、照和领取执照正、副本费:
1、领取执照正本:50元/份
2、领取执照副本:10元/份
3、补(换)证照:50元/份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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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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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 |
1、非营运货车:200元/吨.月
2、轿车:85元/月
3、两轮摩托车:20元/辆.月 |
交工字[1991]7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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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部门及
收费项目 |
按国家、自治区的批文,以及平南
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撕亍(参见《平南县行
政服务大厅审批收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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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县权限内的行政性收费全部免收,事业性收费按最抵费标准的5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