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商促进局是负责全县对内对外招商引资、经济协作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的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我县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定。
(二)承办县招商引资中的各项具体事宜;负责管理、协调、指导、检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调查、研究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环境建设;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环境建设的工作。
(三)负责我县组织参与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接受外来客商的委托,全程代办或协办有关项目报批事项。
(四)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受理、协调和处理县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县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事务中负责调查、转办、督查、协调等工作和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县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发布本县招商项目信息,研究和提出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招商引资的方案,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全县招商引资动态,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六)负责与区市主管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国内有关经济组织的技术合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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