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6-8-5 8:54:30 来源:平南网 进入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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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县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促进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调查、研究全县招商引资和投资软环境建设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牵头负责平南县组织参与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接受外来客商的委托,全程代办或协办有关项目报批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自治区、贵港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南县有关规定,受理、协调和处理县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县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查权、协调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负责县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和管理全县招商项目数据库及项目储备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开展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发布本县招商项目信息,研究和提出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招商引资的方案,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全县招商引资动态,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与区市主管招商促进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国内有关经济组织的技术合作。
联系电话:0775—782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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