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6-8-5 8:50:46 来源:平南网 进入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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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提出林业行政的地方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组织实施;组织宣传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组织植树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分类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苗圃、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有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引进林业经济发展项目,有步骤地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经营管理工作;编制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对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及其它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指导和参与协调全县森林林权调处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指导、检查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负责管理县级林业局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和林业统计,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利用;指导全县林业公安、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贯彻落实国家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以及综合开发与利用;组织、协调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林业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和成果鉴定、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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