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6-8-5 8:49:56 来源:平南网 进入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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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实施对辖区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器械及医疗广告行使管理监督权;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制订医疗业务管理办法,制订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实施和考评;负责全县城乡个体行医和社会办医的管理;负责医疗急救网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中医工作的管理,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以及中药生产流通领域实行业务监督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指导全县急慢性传染,职业病的防治;做好妇幼卫生、母婴保健、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制订全县卫生城镇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全县卫生机构计划、财务、基建、物价和卫生事业综合效益评价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制订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遇有重大突破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救伤病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联系电话:0775-78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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