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6-8-5 8:42:58 来源:平南网 进入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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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措施和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示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有关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县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求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处)的考核发证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协助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生产主任执业资格制度。 (十一)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75-783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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