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6-8-5 8:41:49 来源:平南网 进入讨论区 |
| |
主要职能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在县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县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县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他需要审计对象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联系电话:0775—7822171。 |
| |
 |
最新文章 |
|
|
|
|
|
|
 |
最新加入商家 |
|
|
|
 |
热点推荐 |
|
|
|
 |
活动公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