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6-7-30 18:59:36 来源:平南网 进入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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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开发、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综合管理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小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工作。并对其实施和管理进行协调和监督;全面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综合编制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事业各项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统一管理和规范全县建筑业。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审查和核发建筑行业的资质证书和合格证书,负责外来勘察设计和施工队伍注册登记、审批及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整治等工作;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编制和制订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计划;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以及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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