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06-7-30 18:52:33 来源:平南网 进入讨论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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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带战略性、综合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研究,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限额以上重点项目建议书审核上报,限额以下重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的组织评估及审批,初步设计及调整概算的审批和开工报告(基建计划)的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对限期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参与重点项目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合理安排好本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做好项目审批工作或申报工作,收集整理、提供经济信息,搞好项目审批工作或申报工作,收集整理、提供经济信息,搞好国民经济运行动态的预测、监测、分析;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上级下达的价格调控方案,负责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制定、调整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依法审验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使用实行计划管理,负责审核、审批、转报、编制、下达政府性基金建设使用计划;负责对使用政府性基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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