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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
审
批 |
1.申请
2.受理
3.实地权属调查
4.初审
5.领导审核
6.填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2、出租合同;
3、出租双方的申请书;
4、出租双方申请人的法人和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出租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7、以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建房屋出租的,提交国土资源局核定的土地收益金的证明;
8、出租共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9、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各提供一份,未注明复印件的均应提供原件,收复印件的验原件) |
7 |
1、土地收益金:(按等级计收);
2、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费:标定地价的3‰;
3. 证书费:8.00元/本;
4、地籍档案信息咨询、查询服务费:单位100元宗/次、40元宗/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