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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申请办量《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南县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应提交变更申请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企业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的,应提交新地址房屋的建筑面积、原使用情况、周边环境、周边单位情况及拟使用情况的说明;新地址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以及布局平面示意图(应标明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及仓库的面积、功能区域划分的情况);由于城市规划,调整街道门牌号的,出具辖区派出所的证明;
2、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经营类别)的,提交仓库租赁协议及布局平面示意图;
3、变更经营方式,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代表人的任免文件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任免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的决议;
5、变更企业质量负责人,应提供企业原质量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6、变更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原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二)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南县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应提交变更申请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企业名称(含分支机构),应提供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企业名称文件或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同意变更企业名称的决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明后退回);
2、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改制批文及股权转让协议书;改制完成及股权转让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3、变更隶属单位的,提交证明隶属单位变更的有关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用文件夹夹好,报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南县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