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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材料的清单(原件);
2、申请预售报告。报告须写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理由、基本情况(如座落、总幢数、建筑总面积和每幢商品房的名称、幢号、性质、套数、建筑面积等)(原件);
3、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资格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
4、提供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壹份)及列好每幢商品房名称、建筑总面积和每套房的单元号、房号、户主、单价、房价、建筑面积(包括分摊面各、套内面积)、占地面积等清单(原件四份);
5、计委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收正副本复印本);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四至界限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开发项目的总平面图(两份)和预售商品房分层平南图(蓝图)及建筑明细表;
12、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
13、与建筑工程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14、工程预算表;
15、《平南县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合同书》(原件);
16、商品房预售方案。内容包括:商品房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预售计划、价格、地点与方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和房屋使用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17、《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壹份;
18、房产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开发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必须要盖公章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