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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销售和购买、运输、使用告知书 |
审
批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按所在地派出所——县公安局治安局治安大队的顺序,逐级报批,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发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协调基层公安机关参与指导筹建,并由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批和发证。 |
1、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花和爆破剂的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及氯酸钾、硝酸铵、烟花炮竹的购买、运输必须按要求报公安机关部门审批,并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民用爆炸物品购买:A、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以及科研、文艺、医疗等单位需用民用爆炸物品时,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农村个人所需的,要报经所在村委同意;B、到派出所申领《爆炸物品购买审批表》,并逐项填写清楚;C、出具《爆破员作业证》或《爆炸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证、储存证、销售证原件及复印件;D、到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爆炸物品购买审批表》,并逐项填写清楚;E、需要要购买的单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可凭本单位书面申请或填写《爆炸物品购买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公安机关审批。
(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A、申请报告,写明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B、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车辆检查合格证》和《驾驶员运输爆炸物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C、承担单位资质材料;D、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市内短途运输的,可以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
(3)民用爆炸物品作用:A、申请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申请报告应包括民用爆炸物品作用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等情况;B、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的作业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原件和复印件;C、本单位制订的管理制度,包括爆破安全堆积使用爆炸物品的领取、清退规定等内容;
D、采石场、矿山使用用爆炸物品,要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批准书》;E、使用地四领平面图;F、到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作用审批表》,并每项写清楚;G、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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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