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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路运输服务业开业 |
审
核 |
1、申请人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审核上报;资料不齐全的,通知补齐。 |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资信证明;
6、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7、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议决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
8、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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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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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路运输企业筹建 |
审
核 |
1、申请人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
2、在规定期限内审查;
3、告知决定:资料齐全的,予以审核上报;资料不齐全的,通知补齐。 |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客货源分析与预测、投资规模、购造船舶数量、载重吨或TEU箱位、客位数,经营范围、资金来源及经营效益分析等);
3、拟设立企业的公司章程(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4、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5、负责人及主要部门负责人简历;
6、合股经营的,需提交各股东协议书(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8、办公经营场所;
9、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
20 |
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