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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占用林地许可证 |
核
准 |
1、 提出用地申请报告并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2、 现场勘察
3、 用地单位编写可行性报告;
4、 向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5、 签订征占用林地补偿协议;
6、 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7、 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1、 申请报告;
2、 使用林地可行性告;
3、 申请表和现场查表;
4、 项目批准文件
5、 林权证
6、 征用、占用林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附图及有关资料
7、 缴纳补偿费、林地安置补助费的发票
8、 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用地造林森林植被的方案;
9、 被用地单位2个以上的,需填写使用林地类型统计表;
10、使用林地委托其它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建设指挥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必须附使用林地单位委托书。 |
20 |
按桂财综(2003)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经济林5元/㎡;
未成林4元m/
疏残林3元m/
可灭林2元 m/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2、《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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